限价商品房申购流程
2008-01-23
(一)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单身申购者还需持其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填写“未婚保证书”。外来从业人员申购者,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局相关缴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居住地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区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四)对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
(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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