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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2008-04-25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经适房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应到暂住地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而其他的则是在务工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购。
  申购的条件:1、申购者家庭年收入应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 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申购者本人户籍应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成员需要拥有两个( 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须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 安置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提出申请时需要带上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等材料。

(编辑:成都公共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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