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保障组织机构设置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07-12-17
一、成都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架
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努力,成都市住房保障体系已形成。2006年8月1日出台的《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府发[2006]50号)及《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成府发[2006]51号)、《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成府发[2006]52号)两个配套性文件等为基本框架的制度及政策为标志,将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划分为三大保障(对象)系统,并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保障手段,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及政策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有效覆盖。
在管理系统中,成都市初步形成了三级工作及管理网络(即市、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三级网络),从组织形式与职能上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职能机构的职责
(一)市房委办具体负责公共住房制度有关政策拟订、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制定公共住房制度各项政策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2、完善公共住房制度监管体系。会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纳入公共住房援助体系家庭的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负责逐步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并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补贴;
3、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居民住房状况的调(普)查,完善住房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为公共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5、对各区(市)县公共住房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审查、登记、配租、协调管理等工作。
1、对区房管局报送的申请援助家庭的资料进行审查;
2、发放租金补贴,负责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3、对援助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其享受的保障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三)市住房储备中心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拟订与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营销与管理工作;通过购买、联建和政府订购等多种形式集中储备房源。
(四)五城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申报家庭的复核、公示。
市房委办进行统一协调,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住房储备中心接受市房委办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分工协作,共同构建起成都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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