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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08-01-16

                                            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成都市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政府《研究完善和创新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涉及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为切实完善和创新我市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政府回购、市场购买、组织修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房源,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政策性保障住房,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

  二、基本任务

  充分发挥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作用,逐步建立我市政策性保障住房储备制度,采取“政府回购”等方式,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我市公共住房保障制度。

  三、实施主体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为住房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由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

  四、房源筹措

  (一)住房回购:主要是针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二)住房收购:主要是针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价格公平合理、套型面积适中且适合于住房保障的房源。

  (三)接收依法处罚没收的房屋:针对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处罚没收的房屋,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与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办理移交手续,并用于住房保障的房源。

  (四)可用作政府住房储备的其它房屋。

  五、操作方法

  (一)住房回购:市住房储备中心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家庭的原有住房进行计价回购,并以此作为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前置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与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签订《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原有自住房屋出售协议》。

  3、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申购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准购证》。

  4、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对象预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首付款。

  5、申购对象在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6个月内,与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出售原有住房的余款支付和交接手续。

  (二)住房收购:具体操作流程:

  1、进行储备房屋的信息收集与筛选。

  2、对预选的储备房屋进行实地踏勘。

  3、对拟收购房屋作分类评估。

  4、以评估价为基准,买卖双方协商成交价。

  5、报请审批,签订购房协议。

  6、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建立住房收购管理档案。

  六、计价原则

  储备房屋的回购和收购价格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如协商价与评估价出现差异,按照不超过总价10%的浮动幅度确定成交价。市场评估价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用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和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七、资金运作

  市住房储备中心利用财政安排的5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开展住房储备的试点工作,其余资金采取资产抵押和项目贷款等方式通过银行融资。在资金运作上,采取以丰补欠的方式,结余资金继续投入该项工作,滚动运作,实现资金周转的良性循环,以保障房屋储备工作的正常运转。房屋储备的资产财务单独封闭运行管理,定期报表并接受审计。

  八、房屋管理

  在市住房储备中心下设储备房屋管理公司,由该公司对储备的房屋按照经营管理职能,实施租、售等经营活动和日常维护、维修管理。

  九、舆论宣传

  住房储备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及资产效益,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申购窗口”设立“住房回购、收购储备”专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专项咨询服务。

  (二)由市房管局制定专项新闻宣传方案,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广泛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由市房管局采用新闻热线、政策解读、现场报道和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配合住房储备相关工作的展开。

  十、政策配套

  (一)将“原房回购”作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前置条件,须修订成府发[2006]52号《成都市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二)将“原房回购”作为申购限价商品房前置条件,我局将在第三批次销售中,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并实施。

  (三)为了使低收入家庭具备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首付款条件,确保住房储备工作的顺利展开,建议采取以下政策配套实施:

  1、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融资担保。

  2、对办理“原房回购”交易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施减免。

  3、在办理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对有关费用(手续费、登记费)减半收取。

                                         

(编辑:成都公共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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